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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 小学生拉扯同学书包导致其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时间:2023-11-16  作者:郝思涵  新闻来源:西安区检察院  【字号: | |

  说起校园生活是充满欢乐,无忧无虑的存在。那时候的我们三五成群,嬉戏打闹。但是,在校期间难免会磕磕碰碰。当出现意外时,校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小星在排队等待放学期间,拉扯同学小米的书包致小米摔倒。班级老师发现小米摔倒后联系小米家长。家长立即将小米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小米右手骨折需住院治疗,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米家长以小米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小星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8819.74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小星在事发时系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拉扯小米书包的后果缺乏预见性,对于造成小米身体损伤,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但客观上造成了小米身体损伤的后果,故小星应对小米的身体损伤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小星父母作为小星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学校应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疏于管理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学校视频资料可知,在放学排队过程中老师未能注意观察学生排队前进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打闹,避免事故的发生,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对此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小米各项经济损失114803.14元,根据具体案情,酌定小星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米91842.51元,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米22960.63元。

  随后,小星家长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恰当,驳回了小星家长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因嬉戏打闹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不利于未成年人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创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成长环境。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学校,同学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助,但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对于何为危险行为、实施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认识,日常生活中的小打闹,可能酿成大悲剧。

  对此,检察官呼吁,家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路上,家长应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积极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只有未成年人不断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

  最后,我们相信,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携手并进,定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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