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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吵到头痛!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4-05-06  作者:  新闻来源:西安区检察院  【字号: | |

在现代社会,噪声污染已成为世界公害之一。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4月16日正式确定为“世界噪音日”。近年来,相邻不动产所有人及使用权人之间,因噪音等不可量物侵害所导致的纠纷频频发生。被吵得受不了时,究竟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张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某日晚23时左右,因觉得楼上噪音扰民,小张上门找小王理论,双方发生冲突,小王持刀将小张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小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小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小王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小刘因不满小区广场内居民休闲娱乐噪音影响其休息,于是将空啤酒瓶及未开封瓶装啤酒从窗口向外抛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但是小刘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公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小刘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其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最后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有话说

以上两则案例均系因噪声问题引起,行为人因不能理性维权,最终导致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面临噪声侵害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由上述机构居中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或者投诉,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切不可逞一时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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