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感谢区检察院,给我带来了生活下去的希望!”1月22日,当张某从西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隋平手中接过9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时,他激动得热泪盈眶,不停地表达对检察官的敬意和感谢。这是全市首例司法救助对接扶贫案件。

事件回放:2019年5月的一个夜晚,同是好友的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赵某江在一起吃饭时,因酒后即兴,导致语言过激,吵骂厮打在一起。赵某江随手拿起一砖头拍向张某头部。经过抢救治疗,被害人张某被确诊为重伤二级,瘫痪卧床生活不能自理。2019年7月,公安机关将此案件移送到西安区检察院办理。2019年10月23日,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江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于被告人赵某江是低保户,无民事赔偿能力,被害人张某无法得到赔偿金。在审理过程中,西安区检察院得知被害人张某是“三无人员”,生活困难靠低保生活。该院根据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精神,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多次深入社区、民政等部门,调研取证,为被害人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院领导一直关注案件司法救助赔付情况。

今年1月15日,西安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原办案人和律师召开了听证会,对被害人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现场听取各方意见,为张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元。至此,这起长达近半年的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此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解决了被害人家庭的燃眉之急,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了国家司法救助在服务民生和保障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脱贫攻坚工作大局。